“宏志生”作为我市教育局一直重点关注和培养的优秀学生对象,关于“宏志生”工作活动的展开,也是市教育局关心的重点,据了解,有关2019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详细情况如下: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 A1B以上(含4A1B);
4.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
各区可选择质量高、条件好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宏志生”。“宏志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并在《武汉中考》上公布。
申请“宏志生”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市招考办按照各有关学校“宏志生”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的资格、志愿、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确定名单。
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宏志生”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4月12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宏志生”条件,确定名单,并于4月15―17在学校内公示3天。
待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推荐。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3.获奖证书;
4.《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校收取、审验相关证件原件,并上报其复印件。
各区教育局依据“宏志生”条件,对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4月23日将《武汉市2019年申请“宏志生”资助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
联系人:彭晓厚,联系电话:65608524,电子邮箱:1805829067@qq.com。
市教育局将各区教育局上报的申请名单公示后,最后审定“宏志生”资格生名单。
每位“宏志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
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
各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从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中列支“宏志生”的资助经费。
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时将生活补贴费足额发放给“宏志生”。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挤占、挪用、拖欠资助款,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
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所在高中学校报市、区教育局核实,其资格即被取消:
1.不符合资助条件;
2.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生活所需之外;
3.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
4.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
5.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6.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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