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昨天有关部门发布了2020武汉东湖高新区幼升小摸底公告,公告中详细描述了2020年幼升小招生年龄范围、摸底对象、网上报名时间、以及入学政策等有关信息。下面是公告内容。
东湖高新区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生源摸底公告
年龄范围: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出具导致延期入学的证明和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缓学证明后方可登记。
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满6周岁,不符合登记条件。
摸底对象:
按高新区2019年划定的入学范围进行摸底,凡居住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7月8日以后,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接收,如果没有学位则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7)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于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区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于8月22-26日向房屋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容缺办理,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说明:
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港澳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高新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注意事项:
①从2017年9月1日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1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的除外)。自2020秋季招生入学开始,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②所有新生必须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请慎重选择“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入口,每个学生只有一次申请“公转民”或“民转公”的机会,符合高新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建议先注册到公办小学,待取得“入学通知书”后再申请“公转民”。
③ 武汉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非武汉市户籍儿童,其监护人须为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迁入(居住证)未办理或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高新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④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不再提供公办学校入学学位,造成后果家长自负。
⑤资料提交后无法修改,请确保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准确无误;资料审核通过后,因住房或户籍发生变更不能再作修改,请在注册前做好户籍迁移或房产变更手续。
⑥在正式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查学生入学信息,如有户籍迁出、房产出售行为或未实际入住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结果。
⑦上传资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或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审核将不予通过。请在报名时按要求备齐并上传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⑧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为准。
小编点评:现在武汉各区都在公布2020年幼升小入学报名时间及政策,还没有公布的区域大家再等一等。
转载自东湖高新区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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