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主要有三类:本地城区住户的子女所需资料、外来务工子女所需资料、外来住户子女所需资料。家长们找好分类,对照下面所需资料,准备即可。
第1类: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第2类:
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片区范围,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第一批第1、2类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③入住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等)。
学生及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无房证明),全家户口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批入学条件,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 小孩法定监护人在咸宁市城区工作;
二是 小孩户口、父母户口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户口在一起;
三是 小孩全家必须出具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核查出具的无房证明;
四是 服务区学校只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居住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
为择校而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原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
第3类:
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咸宁市高新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宁市招商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等相关待遇。
第1类:
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实际入住,下同)和务工地都在学校片区。
第2类:持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和务工地不一致。
第二批第1、2类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下列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市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第1类:
在咸宁市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入住时间未满一年(或未实际入住)。
第三批第1类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
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③入住的相关证明(如正常标准的水电费消费凭据等)。
第2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
第3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片区。
第4类:没有咸宁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居时间或务工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以后。
第三批第2、3、4类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②房屋租赁合同。
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
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
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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