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湖北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为3月26日-4月2日完成第一批考生复试;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
复试分批次进行,总体安排原则上3月26日-4月2日完成第一批考生复试;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1)3月21日前,发布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
(2)3月23日前,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开始测试,模拟远程复试场景,调试相关设备,熟悉相关流程。
(3)4月2日前,各招生学院组织安排第一批考生复试。
(4)4月2日-4月1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组织安排调剂考生复试。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
占 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九、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3、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者;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符合调剂政策前提下,经学校组织加试,理工科类可尝试跨专业试点选拔优秀生源和有学科特长潜质考生。
8、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但务必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
2、缴纳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平台中缴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1、监督与巡查
各招生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开展复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责任追究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与复议
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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