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出台新政策生育保险将并入职工医保之中, 合并后我们的生活有这样的影响呢?合并后市民的不用缴纳生育保险,但是享受的待遇仍然不变,下面我们来看看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生育保险合并医疗保险最新消息。
据了解,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早在2016年12月下旬就开始试点,当时有12个试点城市,包括河北邯郸、辽宁沈阳、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等。随着国务院最新通知,合并将在今年底前扩大到全国范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存在一定重叠,合并实施后统一征收经办,有利于提高经办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互济能力。
生育保险过去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覆盖面有限,无法兼顾公平。这位负责人表示,两险合并,意味着单位只要交纳职工医保,就必须交纳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从而使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面覆盖,扩大了公平性。
据介绍,武汉市2018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14亿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7.81亿元。
多位准备生孩子的女性市民关心生育保险的待遇会不会变化?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留险种和保障待遇,是这次调整的重点。原有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
两险合并后,按照原有政策,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单位来缴费。这项政策依然保留。
缴费费率也是一个关注点。据悉,两险合并实施后,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费率。如目前武汉市职工医保单位缴纳费率是8%,生育保险是0.7%,就合并为8.7%,比较简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职工个人而言,只需要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和过去相比不会有变化。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依然存在,并没有取消。
据公开数据,12个试点城市启动1年后,参保人数比试点前增长12.6%,明显高于同期全国5.5%的增长水平,充分说明两项保险合并带来的共济效应。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市民而言,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手续上应该更简化,保障将越来越好。
(一)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二)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三)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和生育类别等进行结算。生育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90%(含)时,按实际费用减免;
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减免40%;
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医疗费用的结算。生育范围内费用低于定额时按实际费用减免,生育范围内费用高于定额时按定额减免。
(五)非长驻外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符合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因个人原因需在外地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
在外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生育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