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即护理津贴。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公布的有关护理假津贴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支付标准如下:
办理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由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二)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三)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四)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一)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二)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
(一)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二)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四)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