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成为了一种外地人在武汉的落户方式,可是如果我们买的房子不符合要求是依然不能够落户的,
但,只要你有多套房产,加起来可以达到某些条件就是可以的。那该达到哪些条件呢?
【多套房子相加是要满足房子都是首次交易的商品房,都是在中心城区或远城区,房产证上都要有您的名字,
面积相加总和达100平方米以上并且金额相加总和达50万以上才可以办理。婚期购买的房屋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计算,达到标准的一方,可办理。】
外地人通过购买武汉市商品房,满足一定的面积和总价要求,可以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这个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没有改变。政策原文是这样的:
中心城区购房落户政策 :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开发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
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
(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远城区购房落户政策: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
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新城区非农业户口。
很多人容易忽略,通过购房落户的方式落户武汉,必须是70年产权的新房(首次交易商品房),面积和总价必须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更多的人不了解,其实房产面积和总价是可以累加的,也就是说,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相加,面积相加均达相应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购房落户武汉,即:
1、多套房子相加是要满足房子都是首次交易的商品房,都是在中心城区
2、房产证上都是同一个人的名字,
3、面积相加总和达100平方米以上并且金额相加总和达50万以上才可以办理。
4、具体需要询问一下您房屋所在区政务中心,因为他们是实际办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