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补贴叫职业介绍补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各类院校,是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那么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又是办理呢?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4〕3号)。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各类院校。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或《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
3、求职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求职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复印件)。
办理期限:按季申报,按季拨付。
办理机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85797371
办理条件:
1、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成功的,
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其劳务派遣人员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以上学校),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办事流程:
职业中介机构(中等以上学校)通过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网址:https:/59.175.236.98,初次申报的要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用户账号)
网上申报职业介绍补贴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确认后,
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或中等以上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对申报资料不合格的,各级部门可按规定要求职业中介机构(中等以上学校)重新申报,对审查、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据情况取消其当季或当年的申报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