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虽说是补给拆迁居民的,但是居民在收房的时候还是要缴纳一笔费用才可以。具体是什么费用,往下看就知道了。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
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根据武汉市房管局规定,还建房交房的时候只需要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办理验房手续就可以了。
缴纳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1、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2008年11月1日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
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
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2、物业费,根据户主与物业公司约定的标准收取。
3、房屋装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金。
办完所有手续,交完这笔钱,这个房子就是你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