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现在上班职工非常关注的一项福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帮员工进行交纳的一项费用。但是即便在政策的号召和管制下,仍然也会有工作单位不给员工交纳公积金,对此员工又应该怎样进行维权处理呢?
其实住房公积金并不是那样可缴可不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相关的法律的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款都很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
(1)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3)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卡等,以确定公积金的缴纳基数。
(1)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多少?
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多少?
2019年度,缴存比例为:单位7%,职工7%。
(3)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为多少?
2011年度,月缴存额的上限为1636元、下限为156元。
(4)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如何计算?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