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1日到12月底是武汉市医保缴费时间,除此之外武汉市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2020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将执行新标准,与2019年比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符合国家标准。那么新的个人缴费标准变化的同时,还伴随着哪些医保上的变化呢?下面我们具体看看武汉最新的医保政策。
缴费标准
8月29日,武汉市医保局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比2019年度高30元。统计显示,2018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33元,乘以0.57%四舍五入取整后为240元,低于国家标准250元/人,故武汉市已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以达到国家要求。
缴费时间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
网上缴费通道
9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开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选择。
据悉,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
如果某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之前,武汉市将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3个“无差别”。
一是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解除了我市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比如,2019年度武汉市居民的参保费用是个人缴费220元,但是政府的补助是540元,是个人缴费的2倍多。至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60元。全额补助对象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特困优抚对象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7)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以上人员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