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怀孕者可以在其怀宝宝的期间享受到福利,那么生育保险包含哪些项目呢?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第一次产检: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产检:(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产检:(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产检:(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产检:(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产检:(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产检:(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产检:(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产检:(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