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出生儿在出生时的名字都是由父母或者家人起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想要更改名字。相信大家对户口改名字流程手续相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正本与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注: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