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的保护性权利是品种保护权。品种权有哪些特点呢?
1、排他性
2、期限性
3、地域性
4、无形性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