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排队等候时间长、办理点少等问题市公安交管局经过实地调研推出一证通办、延长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增设上牌点等举措方便市民上牌。那么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上牌,此次集中登记对象是哪些?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近日市公安交管局将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期限延长两个月,从原来的10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
此次市公安交管局推出“一证通办”举措,凡持十堰市(含城区和各县市区)身份证的市民,即可在十堰各县市区、城区任意一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登记上牌,不再受地区限制。
非本市身份证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居民,可凭所在辖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
每日在电动自行车办理点办理牌照的市民较多,等候时间较长,担心当日无法办理完相关业务。对此,市公安交管局承诺,当日业务不办完不下班。只要符合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窗口当日必须受理,当日不能办结的,将先查验车辆和收存资料,并向车主约定取证领牌时间,避免车主多次往返。
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当日完成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