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被认定为孤儿,只有双亲均无能力抚养或去世且为未成年人。那么在武汉想要给无人抚养的孩子申请生活补贴,应该到那个部门需申请,申请需要怎样的流程呢,以下11月官方发布文件中的一部分,来看详细申请步骤。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
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
对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儿童督导员和其他部门人员组成查验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再次通过部门信息比对、调查核实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详实完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施动态管理。
对因儿童死亡的、依法被收养的、查找到失踪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父母刑满释放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其他强制措施期满3个月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以及其他应当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情形的,自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