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我们举国之力应对着疫情危机,同时各城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新版的动物防疫法也将出台。近日最新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现面向大众征求意见,那么新版与旧版有哪些区别,解决了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来查看。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6月13日。(草案全文置于文末附1)
新的修订草案,将更加强化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强化检验检疫,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旨在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尽管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再不断加强,但仍有不少地方须尽快修改。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缺乏中长期规划,疫病种类多,疫情风险大,防控压力大。
二是动物防疫制度体系不完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犬只防疫、兽医管理制度缺失;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疫病疫情监测预警等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保障措施满足不了防疫工作需要。
三是动物防疫责任体系不完善。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到位,履行防疫义务自觉性不强。
四是法律责任缺乏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