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推行巨灾保险这一概念,其实早在去年就有试点,但今年已经覆盖21个市县试点,以降低农户、养殖户在灾难下的损失,如房屋倒塌、经济作物受损、生猪死亡都是可以赔偿的,下面我们来看相关消息。
发生地震、海啸、飓风、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可通过巨灾保险获得赔偿。巨灾的特点就是发生频率低,通常多年才有一次,但一旦发生受灾范围广、损失程度极大,超过人们的逾期承受力。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如四川盆地的地震,长江中下游平原的洪水,广东沿海地区的台风,因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更必要性,我国一直在尝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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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起湖北省银保监局推动出台的《湖北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随后正式在武汉、十堰、黄冈、恩施等21个县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初步估损超6000万元,相关承保公司翼支付赔款1493万元。
赔偿范围:
因暴雨、洪水,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含客水)等次生灾害。
赔偿金额:
(参考黄州县):全倒房屋最高赔偿6000元,每户最高赔偿50000元,每个市州累计最高赔偿1亿元。
(参考武穴市):域内所有人口(含流动人口)发生死亡(失踪),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倒损的,每间全倒房屋赔偿6000元,每户最高可获赔5万元;种植户(水稻、玉米)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及受灾程度分段赔付,每亩最高可获赔200元,养殖户(生猪)每头最高可获赔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