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活网收集整理了,湖北省2018年最新的贫困户申请医疗救助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等相关医疗救助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3.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由家庭户主书面申请;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实施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等证明,由医院代为向县级民政部门网上申请。
即时结算定点医院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确定。
3.医疗救助对象在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已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必须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实施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2.医疗救助对象在未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具体办理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1、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实施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等证明,由医院代为向县级民政部门网上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网上直接审批。
即时结算定点医院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确定。
2、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扣除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种报销及医院减免等费用之后,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适当救助。住院救助的起付线、救助比例及封顶线由各地确定。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院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金额以内先行垫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非定点医院治疗及其他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按当地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救助资金代发银行、邮局或会计结算中心领取。
4、医疗救助对象因治疗需要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
5、开展了门诊救助的地方,需提供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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