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是会有大起大落,如果你需要政府临时救助的时候,你知道它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吗?办理时都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办理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吗?
武汉生活网为您整理了湖北省2018年最新临时救助信息,希望可以帮助您。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3.自身无能力克服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有关证明。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2.县级民政部门。
1.自受理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2.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4.紧急情况下,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受理。(来源:湖北省民政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