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将到来,现在已经有部分社区开始了前期的调查访问工作,现在很多人的防范意识比较强,接到社区的电话有时候不愿意透漏信息,增加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办事难度。所以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人口普查期间,是会有社区的人给你打电话问信息的,注意分辨对方到底是不是社区工作人员。
会的,前期普查是派出所查户籍在辖区的人,问问还在这住不,户口迁走没,但是登记都是上门调查。如果打电话问你关于资金往来,账号密码的都是骗子,社区不会问这些问题。
人口普查一般都是通过登门调查的形式,基本上不采用电话形式。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要求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负责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阻碍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与人口普查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对于近来社会上“人口普查期间不再对历年的超生人口进行处罚”的传言,昆明市人普办副主任、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杨*惠明确答复说,“这是不可能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依法征收,为了配合“六普”工作,在普查期间主动申报历年超生人口的,将按最低限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会免除社会抚养费。人口普查结束后将恢复到原来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