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有7种可以退税的情况,还有两种减免个人工资个税的情况。退税的流程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就可以操作。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退税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2019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2019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款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之后,会有相应的操作提示;
2、进入下方的界面之后,选择继续填报;
3、如果你是在武汉市的企业和单位内上班,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户,可以选择下面的“自行填写”;
4、然后会进入一个让你阅读协议的界面,等待几秒钟之后,就会出现各种已经默认的数字,反正一般人也看不懂全面的,看个大概就行了,然后选择下一步,最终可以在左下方看见自己一年的纳税数据,还可以看到自己应该退税多少钱或者补交多少钱。
A、《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a.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b.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B、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