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还有23天!需要通行费发票的用户需要抓紧时间啦,这是一则公告,有关于你的钱包,所以大家请紧快办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统一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通过收费公路电子发票平台“票根网”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以来,“票根网”已全面支持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实施以后的电子发票开具工作。
充值开票及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通行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开具征税电子发票。
2018年1月1日0点前电子收费(ETC)用户的充值、消费通行费仍沿用之前的湖北省财政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作为“ETC车辆通行费”票据。
实施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后,省财政厅已停止向我中心发放“ETC车辆通行费”票据。
由于现使用的“ETC车辆通行费”票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用户权益,烦请需要票据的用户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尽快到相应银行网点打印所需票据,逾期视为放弃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