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市民在网上询问有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情。我们从中挑选出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例如断缴公积金一段时间,是否会影响商贷转公贷呢?想了解的话,就不要错过下面的内容啦。
网友:我一直缴公积金,现在换了单位继续缴,其间断缴一段时间,以后商转公会有影响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 申请商转公时要求贷款前6个月均正常连续汇缴公积金,若申请商转公前公积金账户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则不满足商转公条件。
网友:2018年买房,商贷30年,交房了,房产证也办了,怎样可以把商贷转到公积金贷款还款?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近半年内未使用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借款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纯商贷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无法转组合贷款。
网友:本人与女友婚前各购有一套房产,男方公积金贷款70万,女方为纯商贷。明年结婚后,女方能够办理商贷转公贷吗?最高额度多少?是否按照二套房标准计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二套房商转公暂缓办理。因你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而且结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故其配偶不符合商转公条件,无法申请。
网友:和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也交社保,但不给缴公积金,说要缴就从工资中扣?如此操作合法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网友:2015年,我婚前申请了首套房纯公积金贷款,后妻子共同参与还款,贷款于2020年结清并已出售该房屋。现夫妻俩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想咨询如何办理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汉阳分中心: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的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二套房定义为: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类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根据文件精神,你及配偶2013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为首套房,现购二手房为二套房,可办理二套房提取。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房提取的,在办理二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网友:我是鄂州户口,一直在鄂州交社保。现在我可以找代理公司缴纳武汉的公积金吗?我们夫妻之前都没缴纳过公积金,现在两个人每月分别缴纳1800元,可以贷多少?公积金贷款放下来后,若公积金断缴会有什么后果?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均通过工作单位按月缴存,若您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事宜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则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需补充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作为审核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余额、缴存时长等因素息息相关,具体贷款额度以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因正常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导致公积金断缴、停缴的,不影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保持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免产生逾期而影响个人征信。同时,后期工作变动或重新就业的,建议及时恢复正常汇缴公积金,可通过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减轻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