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的简称就叫医保,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那么这时候医保就很重要了,所谓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关于武汉医保有不少市民有疑问,看看下面这些问题是不是你想问的吧!
我没有生病住院,还要参加医保吗?
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
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
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需要用钱,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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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财政补助,为什么我从没有领到过钱?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财政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
把医保统筹基金的基金池假设成为一个巨大的存钱罐,里面的钱就是用来给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居民参加医保,往存钱罐里放钱,财政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助,也往存钱罐里放钱,两笔钱一起存到基金池。
财政补助不是直接发钱给个人,而是和居民交的保费一起存到基金池里。
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人、2021年的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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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是320元,与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36元同步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每人580元。
我听说有的省份医保缴费标准高于320元,为什么不同省份参保缴费金额不一样?
国家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地市可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
今年我省未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
图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是320元,与长期护理保险费每人36元同步征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每人580元。
图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居民医保门诊如何报销?
参保人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在普通门诊消费累计达到200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最高限额400元。
如参保人有医保范围内没有刷社保卡的费用的,需准备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原件),门诊病历,社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武汉开户的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居民医保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1)个人申请;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全套住院病案资料: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4)参保人社保卡,未成年人户口本(复印件);
(5)监护人武汉开户的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和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银行卡开户行信息);
(6)新生儿病历资料上的姓名与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员如何领取报销费用?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自收到参保人员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柜台领取报销(第一次取款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申请将报销款划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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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涨价,那待遇也会提高吗?
①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50%。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范围内报销平均可达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②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目录逐渐增加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③随着筹资水平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各地在将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等15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均扩大了病种范围。原则上,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④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凡在我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目前,全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⑤随着筹资水平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扩大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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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等(内容来自网络,武汉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