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安全是永远第一位的,可能很多时候由于没看清信号灯,或者临时有事需要停靠,从而造成扣分,有些情况可以通过学法减分,但是有些情况不能减分。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减负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措施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处理。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累计记分达十二分的;
2、在前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员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逃逸,或者酒后驾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被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办理交通违法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存在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在计分周期内已被扣减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