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施行的跨省通办实施,对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到居民是个好消息,以后户口迁移不用回户籍地就能办理,节省了非常多的时间,下面是新的户口迁移流程,主需要跑一趟就行。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已全面启动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目前,适用于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个户口迁移事项。人只需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由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或者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人可异地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电子流程,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京津冀、沪苏浙皖、鲁豫、赣鄂湘区域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一)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事项“跨省通办”。
(二)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打印留存《准予迁入证明》,推送至“查询系统”,并依托系统专管员查询功能,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留存《户口迁移证》,推送至“查询系统”,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