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有较为庞大租房群体,房东与租客之间通常是有合同连接,除了房东外,租客也需要了解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日常居住房不能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无理拖欠租金,还有哪些你不知道往下来看。
《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客不可以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比如说: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子是供日常居住使用的,房客就不能随便把房子当成办公场所来从事经营活动。房客还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房租,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可是要被房东“扫地出门”的。
根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
(一)配合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的信息采集和检查工作,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居住证管理的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属境外人员的,应当在入住房屋后24小时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
(二)如实向出租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说明租住人员情况,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六)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七)禁止利用承租房屋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承租人还应当保护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无论是作为房东还是房客,律师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房屋的地址、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维修费、物业费、水电煤、违约责任等条款都进行明确详细地约定,以防在未来发生纠纷时,因约定不明而造成自己的损失。
签订合同须知:
(1)核实房源情况与房东身份
签订合同时,应查验房屋产权证书,核对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面积等信息,确认出租人是否为房东本人。若非房东本人出租的,还要查看转租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房东同意转租,或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同时,还需要关注签约入住期限应在房东授权转租期内。
(2)房租支付方式与租赁期限
合同中应明确房租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常见有现金、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在缴纳房租后请注意留存相关支付凭证,切勿将钱款支付给个人或外地企业账户。关于房租支付时间,应由双方自行约定。
(3)押金支付与退还
关于押金的支付,多为押一付三,部分住房租赁企业接受押一付一、甚至入住免押金。合同中应详细注明后期退租时的押金退还事宜,即押金全额退还、押金不予退还或扣除费用后部分退还的不同情形和具体要求,避免因约定不清,发生押金退还纠纷。
(4)解约与续约
合同解约与续约的处理关系着租赁关系的和谐稳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况。一般地,承租人单方搬离房屋,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出租人也愿意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5)维修责任
房屋租住期间,难免遇到屋内设施设备的损耗甚至损坏,那么,由谁承担维修以及赔偿责任有必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避免产生纠纷。通常而言,自然损耗和损坏,应由出租方承担,若因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争议与纠纷处理
关于合同的争议纠纷处理方式是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在合同内容中呈现。一般来讲,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双方首先应遵从合同约定,友好协商,积极沟通。若一方出现违约,守约方可及时书面函告,确定违约事实,便于后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取证之用。
(7)合同附件与附加条款
一般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房屋交接时,均应附有详细的物品交接清单,类似《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相关物品交付清单》等内容,清点物品,如实填写,其中载明物品的数量和折旧程度。若有合同中未予明确的内容,或存在疑惑、争议的地方,应及时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合同附加条款中补充。
(8)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一般都会提供格式合同模板,在此,我们也推荐《武汉市住宅租赁合同模板(2017年版)》供大家使用和参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