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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大学地处黄石市下陆区,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将黄石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省黄石教育学院合并为湖北理工学院,占地面积2189亩,1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

目前学校全日制专、本科在校生1万6千多人,留学生将近200人,学校各类设置日渐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身处九省通衢湖北省黄石市,学校所在地,历史文化悠久、交通便利,毗邻顺丰国际机场,距离武汉不足50公里,与周边省会城市距离不足半小时车程,与北京、上海、深圳更有高铁直达。

学校目前师资力量雄厚,专职教师将近1000人,正副高职称人员55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240多人,更有70多人入选国家级、省级各类专家评定。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大学简史

学校logo湖北理工学院(Hu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入选“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 学校前身是黄石高等专科学校与黄石教育学院,于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为黄石理工学院,又经过了几年的发展,黄石广播电视大学并入黄石理工学院,并成立网络学院,2010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的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一年之后学校经教育部同意,正式更名为湖北省理工学院。并在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目前学校共设立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数理学院、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艺术学院、国际学院、材料与冶金工程学院、宜兴工程学院、光谷北斗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滨江学院等21个教学院(部),拥有55个本科专业和30个专科专业。查看更多+
  • 创建时间1975年学历公立大学隶属湖北省
  • 硕士点1博士点1校训明德,格物,经世,致用
  • 学生人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6310人,留学生183人
  • 现任领导校长:李社教
  • 历任领导

    学校现任党委成员:

    陈继平 党委书记

    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68年10月生。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联系机电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李社教 党委副书记、院长

    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湖北大冶人,文学博士,武汉大学博士后经历,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黄石文化名家,中国古代文论学会理事,湖北省文艺学学会副会长、文化产业学会副会长,省级重点学科——艺术学理论首席负责人。主要从事器物美学研究。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分管学校办公室、审计处、学报编辑部。

     联系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

     

    李金奇 党委副书记

    男,1964年10月出生,教育学博士,二级教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10)、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1)、湖北省教育厅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负责人。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主要从事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学的教学和高等教育管理及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教育部规划基金、湖北省社科基金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委托课题等省部级科研、教研课题20余项,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光明日报》《中国高等教育》《复旦教育论坛》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5部;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湖北省政府发展奖等奖励8项。

    分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发展规划、工会等工作。具体分管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发展与规划办公室、工会。

     联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卢雪梅 纪委书记

    女,汉族,湖北团风人,1974年8月生。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尹念东 副院长

    男,汉族,四川仁寿人,1963年7月生,工学博士,二级教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常委。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计分会理事,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理事,湖北省智能制造学会联合体主席团成员,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机械工程”重点特色学科首席负责人,湖北省高校“分布式虚拟实验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获武汉市科技进步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奖2项、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

    分管教学、招生、就业、校友会等工作。具体分管教务处、招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

     联系计算机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

     

    肖文胜 副院长

    男,汉族,湖北汉川人,1968年6月生,博士,二级教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政协湖北省第十届、黄石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环境与化学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企业横向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被SCI、EI检索近20篇,出版《水污染控制》、《中小企业环保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手册》教材两部,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黄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各1项。

    分管科研、校企合作、对外交流、学科建设等工作。具体分管科研处(校科协、校企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宜兴工程学院。

     

    涂立桥 副院长

    涂立桥,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69年9月生,博士,教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统战部部长。主要讲授《货币银行学》、《金融学》等课程。在《税务研究》、《经济经纬》、《预测》、《统计与决策》、《财经论丛》、《科技进步与对策》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主持完成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等课题多项,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分管学生、保卫、离退休等工作。具体分管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法治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档案馆。

    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

     

    冯运仿 副院长

    男,汉族,湖北汉川人,1968年7月出生,工学硕士,三级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完成省、市级教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参编教材6部。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3项。

    分管计财、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后勤、校医院等工作。具体分管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后勤保障处、校医院。

    联系医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滨江学院、第一临床学院。

学院介绍

湖北理工学院,自197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明德,格物,经世,致用”的理念,为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人才;学校在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学院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目前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6000多人,留学生180多人。

学校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与周边城市(武汉、九江、长沙等)更是只有半小时车程,并且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通高铁直达,交通方便。

学校背靠青龙山,与磁湖水相邻,环境优雅;图书馆目前纸质图书收藏约有113万册左右,电子图书更是达到225万册;此外对于喜欢运动的小伙伴来说甚是不错,学校有2个标准的运动场,体育场馆以及配套体育设施更是完备。

在课外活动方面,学校坚持开展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月以及暑期下乡等活动,以丰富的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全方位发展,引导学生立足自身兴趣的基础上全面发展。

学校目前设有教学院部21个,55个本科专业,并且“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药学”和“艺术学理论”等4个学科以逐步发展成为省级重点学科。除此之外,学校还有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6个,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3门,环境工程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湖北省省属高校第一家,评估专家组给予学校高度的评价:学校办学定位清晰明确、办学特色鲜明、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明显。

重点实验室

湖北理工学院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

省级重点实验室:矿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肾脏疾病发生与干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公共文化研究中心;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球墨铸铁管及铸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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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大学录取规则

年份 最高分 平均分 最低分 最低位次 省控线 招生类型 选测等级 录取批次
2019 - - 475 70647 388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2019 - - 361 133938 200 普通类 - 专科批
2018 - - 475 70256 375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2018 - - 307 149400 200 普通类 - 专科批
2017 - - 424 81091 345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2017 - - 200 176937 200 普通类 - 专科批
2016 - 474 - - 350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湖北省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指示精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湖北理工招生(微信公众号)、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促进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预留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学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

  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

  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

  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

  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

  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

  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2020年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我校将遵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指示精神落实优录政策,切实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子女。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我校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在网上通过学校迎新报到系统或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录取未报到新生信息予以注销。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中若有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试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学校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若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我校认可其他高校的校考成绩,但对专业方向有所要求,设计学类(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认可美术类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只认可音乐学、音乐教育合格证,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舞蹈表演合格证。录取原则为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大学收费情况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学费、住宿费          
(一)、本科类学费(重点专业)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2.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3.自动化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4.软件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5.网络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7.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8.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9.电子信息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0.通信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1.物联网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2.临床医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5.车辆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6.机械电子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17.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2019年新增
18.机器人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2019年新增
(二)、本科类学费(普通专业)          
1.土木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环境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3.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4.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5.市场营销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6.英语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7.遥感科学与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8.交通运输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9.小学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0.工程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1.化学工程与工艺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3.汉语言文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4.护理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5.药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6.工商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7.生物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8.服装设计与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9.环境科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0.应用化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1.安全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2.应用物理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3.财务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4.物流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5.商务英语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6.冶金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7.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8.视觉传达设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29.环境设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0.产品设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1.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2.音乐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3.舞蹈表演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4.动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35.学前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36.环保设备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37.复合材料与工程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38.网络与新媒体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39.医学检验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40.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22800  
4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22800  
42.临床医学(外国来华留学生) 学费 留学生 (元/生/年) 15000  
43.汉语言进修生(外国来华留学生) 学费 留学生 (元/生/年) 8000 2019年新增
44.健康服务与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2019年新增
(三)、本科类分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年学费      
1.电气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第2年分专业后按相应专业标准执行,所含专业详见附件2
2.计算机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3.机械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4.数学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200
5.材料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6.化工与制药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7.工商管理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8.外国语言文学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9.教育学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0.土木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3.物理学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4000
14.设计学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9000
(四)、高职专科学费          
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机械设计与制造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模具设计与制造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汽车运用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制冷与冷藏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6.电子仪器仪表与维修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7.电气自动化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8.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9.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0.应用电子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1.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2.给排水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3.环境监测与评价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4.生物化工工艺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5.应用化工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6.材料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7.工程监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8.建筑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19.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0.市场营销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1.工商企业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2.会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3.国际贸易实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4.电子商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5.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6.计算机网络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7.计算机信息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8.护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29.临床医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0.药学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1.医学检验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2.康复治疗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3.医学影像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4.应用英语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5.英语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6.数学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7.初等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8.汉语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39.国际商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0.营销与策划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1.商务英语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2.物业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3.物流管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4.数控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45.美术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6500  
46.服装设计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6500  
4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6500  
48.音乐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6500  
49.服装表演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6500  
50.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1.环境工程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2.化工生物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3.建筑工程监理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4.小学教育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5.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56.市场营销(中外合作)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16000  
57.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16000  
58.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16000  
59.营销与策划(中外合作)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16000  
60.会计(中外合作)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16000  
61.会计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62.计算机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63.机械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64.电气电子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65.财经类 学费 学生 (元/生/年) 5000  
(五)、住宿费        
1.义诚公寓、腾龙公寓、A栋、五疗区、L1、L2楼、L3楼 学生 元/人•年 1200  
2.B栋、C栋 学生 元/人•年 1000  
3.男生院、行政楼、新七楼、东五楼 学生 元/人•年 800  
5.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上述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单间480元;双人间240元;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  
二、代收费用        
1.体检费 学生 元/生 85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 元/年 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文件中收费标准为依据
3.教材费 学生   以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学生结算不营利

大学奖励资助

一、 奖励对象

新生奖学金为一次性发放,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且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高分新生。

二、奖励政策及标准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4000元,到校报到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专业可自由选择。

三、获奖条件

用于奖励高考为文史和理工类的优秀高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不含政策加分),获奖条件为奖励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线的新生。

四、奖励程序

(1)招生工作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年录取情况及奖励经费总额等因素,遴选出当年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2)招生工作处将获奖新生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招生工作处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工作处将确定的获奖名单报党政办公室发文。

(5)财务处按规定向获奖新生发放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1)新生进校后均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如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按照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2)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3)本办法自2016级起施行,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大学食宿情况

湖北理工学院宿舍条件

相信不少即将来到湖北理工大学的同学都想了解一下学校的住宿情况,下面小编整理搜集了一些资料提供给大家做做参考。

四人标准间及非标间,收费统一按国家标准,住宿费800-1200元/年。

1、宿舍4人一间,很宽敞,下层是电脑桌,上层是卧铺,环境很好!

2、天气完全不行,冬天太冷夏天太热,饮食将就,有些也有特色,住宿舍空间小了点,网速差了点,其他还行,住外面学校附件条件好的地方真不多。交通方便,公交车挺多。打的完全不打表,很黑。

3、议程和腾龙公寓的住宿条件相对好些,四人一寝室,水池,独立卫生间,只有风扇

4、公寓内设澡堂,在新7栋和女生大院的话条件相对就差些了。

5、东冷夏暖,偶尔有只会飞的变种小强,再偶尔厕所里冲不出水,除了这些,其他的都还好,呵呵!

6、不限水电、腾龙貌似没那么差吧、至少大功率电器直接带,冬天吃火锅最舒服了。

大学著名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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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16号

电话:0714-6350612 0714-6372166 0714-6359652

邮箱:hblgzsc@hbpu.edu.cn

官网:http://zsxx.hbpu.edu.cn http://www.hbpu.edu.cn/

时间:8:00-18:00

湖北理工学院交通情况

不少新生以及想到湖北理工学院来的同学以及游客,相信对学校周边的交通状况不是很清楚,下面根据当地交通整理了一些资料给大家作为参考。

首先说一下,学院周围的公交情况:

距离理工学院500米的湖北理工学院公交车站牌,途经本站的公交车有:5路、13路、1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距离学校570米的义成学生公寓,途经本站的公交车有:6路、13路、17路、27路;

学校东门停车场,距离520米,途经本站的公交车有:5路、13路、1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距离学校750米的皇姑岭公交站,路经本站的公交车有:5路、6路、2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考试学院公交车站距离840米,路经公交车有6路、13路、17路、27路;

上述公交车可以直接到达湖北理工学院附近,想要来的小伙伴一定要记住喔,如果你是自驾过来的话,一定要避开8-10点,这段时间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还是比较拥堵的,至于停车的话,学校附近有停车场,当然学校里面也是可以停车的,所以停车不必担心没有位置。

 

公交直达

理工学院
义诚学生公寓
理工学院东门
皇姑岭
考试学院

附近停车场

附近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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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16号

0714-6350612 0714-6372166 0714-6359652

hblgzsc@hb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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