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成为全球焦点,被誉为是英雄的城市,很多小伙伴都期待可以趁着这个国庆中秋八天长假前来武汉打卡旅行,感受英雄城市和英雄人民的魅力和风采,下面给大家分享具体的游玩指南。
10月1日,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自今年4月1日国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来,武汉成为第一个施行新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城市。
工作人员向乘客宣传新规
禁用手机外放音成为关注焦点
“地铁新规”实施后,普通市民坐地铁会有什么变化?是否会影响乘车的便利性?武汉地铁客运一中心沌阳站区站区长吴良柱介绍,本次修订的《条例》和2012年版条例相比,新增禁止了12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比如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平衡车、自行车,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禁止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等。
“以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为例,这是新修订条例的一个关注焦点。新增这一条,既是顺应国家层面《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回应了现实中乘客和网友的呼声。”吴良柱说,地铁车厢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乘客看视频、刷抖音、听音乐如果使用外放声音,将影响到周边很多乘客,这也是大家普遍反映的不文明乘车行为。
吴良柱说,其实经过前期的广泛宣传,现在已经能明显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在车厢里都选择带上耳机。“很欣喜看到了这样的改变,其实每个人一点小小的改变,就能换来大家舒适的乘车环境。”
工作人员展示宣传折页
拒不改正违规行为才会被罚款
去年,国内某城市地铁因为执法尺度问题,一度引发网友热议。当时有网友称,由于不知道该市地铁上禁止饮食,在车厢里喝了几口奶茶,结果没过两站就有执法人员登车,对她直接开了罚单。“奶茶才十几元钱,罚款就罚了20元。”
本次修订的武汉地铁新规也有“禁止在列车内进食”的相关规定,武汉地铁的执法人员会怎样整治这类行为?如果自己一时疏忽吃两口零食,会不会也立即招来罚单?
武汉地铁安保部执法副主管高梦秋表示,对于在列车内进食的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安检员、执法队员等,会先进行劝阻,不会一发现就直接开罚单;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乘客,执法人员才会依照《条例》条款进行处罚。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得很明确,包括在列车上进食、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行为,如果乘客违反这一规定,执法人员要先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高梦秋说,武汉地铁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条例执法。罚款不是目的,新条例正式实施后,前几天仍将以宣传劝导为主,给乘客一个适应的过程,不会贸然罚款。
地铁执法人员在车厢巡查
“逃票”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武汉地铁安保部执法副主管高梦秋还特别介绍,新规针对乘客“逃票”行为,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的行为,有的行为大幅提高了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2012版的条例规定,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情节严重的,处5倍票价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无乘车凭证、持无效乘车凭证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除补收票款外,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5倍至10倍的罚款。
“目前线网最高单程票价为11元,5倍至10倍的罚款就是55元至110元。希望广大乘客诚信乘车,自觉购票。”高梦秋说。
先期将向重点线路倾斜执法力量
高梦秋介绍,地铁执法队员先期将重点向客流较大的1、2、4号线倾斜执法力量。组建多支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将对列车车厢、车站出入口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治理工作。对重点区域按照每天不少于4次的巡查频次,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如果乘客遇到有不文明乘车行为,也可以通过武汉地铁客服热线96556或者“文明地铁+”微信小程序拍照上报。
这些行为在地铁里被禁止
条例规定,禁止下列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