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交通有优惠么,根据目前持卡刷卡可以享受优惠,目前武汉公共公交有哪些呢,具体换乘政策是怎么样的。
1.实施范围。 全市域(含新城区)内实施一票制的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轮渡及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
2.换乘计时规则。 以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轮渡上车(船)或地铁进闸刷卡开始计算换乘优惠时间。
3.优惠群体。 刷卡支付群体享受换乘优惠。老年人、残盲人等免费乘车群体仍按照现有免费政策执行。
4.票价说明。 原票价是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交通票价,刷卡票价是指使用“武汉通”卡乘车时享受一定折扣后的票价。
5.减免额度。 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之间换乘,在原票价基础上予以折扣优惠。例如:常规公交换常规公交(以2元票价为例),第一次上车支付2元ⅹ0.8=1.6元,换乘另一条公交线路,支付(2元ⅹ换乘折扣);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与地铁之间换乘,在刷卡折扣票价的基础上进行减免,例如第一次乘坐公交(以2元票价为例),支付2元ⅹ0.8=1.6 元,换乘地铁(以2元票价为例),在刷卡票价2元ⅹ0.9=1.8元的基础上减免,即乘客支付(2元ⅹ0.9-优惠金额)元。
6.排除特例。 在规定的换乘优惠时间内,换乘同一线路的车辆/船只(与前一次的出行方向相同或者相反),将视为首次乘车/船,不按照换乘优惠进行处理;通过“出站再进站”的方式进行地铁换乘地铁的情况不在本次换乘方案覆盖范围之内;扫码支付暂不包含在本次换乘方案覆盖范围之内。
7.其他说明。 考虑到公平性和城乡一体化原则,本次换乘政策方案将新城区公共交通系统纳入其中。然而,考虑到新城区公交线路普遍较长,收费标准与中心城区有所不同,故限定了最高优惠额度,即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之间换乘,最高优惠额度不超过1.2元/人次。
决策分析相关说明
(一)换乘优惠次数。 根据“武汉通”公司刷卡数据统计:我市公共交通普通群体无换乘出行(即一次到达目的地)占80.27%,一次换乘占18.75%、二次换乘占0.88%、三次及以上换乘占0.09%。综上,一次换乘占比较高,二、三次及以上换乘仅占极少一部分。
由此可见,目前大部分乘客无需通过换乘即可完成公共交通出行,其余多数通过一次换乘可完成出行,三次以内换乘基本覆盖所有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鉴于二、三次换乘占比较少,不会大幅增加财政负担,因此将我市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次数确定为三次。
(二)换乘优惠时间。 根据“武汉通”公司刷卡数据统计,所有换乘出行的人群中,98%的人群能在90分钟之内完成公共交通换乘需求。
鉴于大部分乘客能够在90分钟之内完成一次公共交通出行所需换乘,因此将90分钟作为换乘优惠时间限制比较科学合理。
(三)换乘优惠标准。 为引导各类交通方式均衡发展,原则上应尽量避免各类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优惠存在较大价格差。换乘方案中,各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优惠幅度应保持基本一致。出于特定的原因,换乘优惠幅度可以有所差别,如南京市为了平衡公交与地铁运营企业的客流,降低了给予常规公交向地铁换乘的优惠力度。
因此,我市换乘政策覆盖所有公共交通方式,对所有公共交通方式采取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换乘优惠标准,如公交与公交之间换乘优惠为原票价五折,按照2元票价计算,即相当于优惠1元,在考虑地铁与公交之间优惠减免时,尽量减免1元左右。
(四)换乘优惠计时规则 。换乘方案应秉持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公共交通出行群体给予公平的计时规则。如果以常规公交(或轮渡)刷卡上车(或船)及地铁刷卡出站开始计时为标准,会导致常规公交(或轮渡)的出行时间被计入换乘优惠时间而地铁的出行时间未被计入,造成二者计时标准的不公平性。
因此,换乘方案确定以乘客进入“大公交”系统第一次刷卡开始计算换乘优惠时间。
(五)换乘优惠人群 。目前,我市公交出行主要支付载体依旧为“武汉通”卡(2019年,常规公交、有轨电车和BRT总占比:73.73%,地铁占比:68.06%)。现阶段,持卡普通群体享受相应的公共交通票价与换乘优惠,且老年人、残盲人士等特殊群体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另外,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使用扫码支付出行的群体不断上升(2019年,常规公交、有轨电车和BRT总占比:19.18%,地铁占比:12.85%)。但是,为扫码支付出行群体实施换乘优惠需要对公交运营及相应的票务企业的各种收费与清分系统进行升级与改造。这些工作需要一个相对较高的资金投入与较长的工期,所以近期暂不将扫码支付出行群体纳入换乘政策范围。
因此,我市本次公交换乘政策覆盖所有使用“武汉通”卡(不含老年卡和残盲卡)群体。在新换乘方案实施之后,结合实施效果再开展相关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确定将扫码支付纳入换乘政策之中的具体时间节点和操作办法。
(六)换乘优惠金额。 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的换乘优惠额度基本在1-2元之间,而我市现行的换乘政策中,常规公交/轮渡内部换乘首次免费,对标国内城市优惠力度最大,但同时也造成公交企业运营困难。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市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可以考虑在市民交通费用支出、公共交通企业营收、政府补贴等方面进行适当平衡与调整。
因此,在平衡企业收入和政府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将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与地铁之间的换乘优惠额度设为在原票价的基础上优惠0.8元、1.0元或者“扣高免低”,而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以及轮渡4种方式之间换乘享受原票价的4折、 5折和7折,从而组合形成三套备选方案。三套方案各有侧重,方案一和方案三侧重与地铁的换乘行为,方案二侧重除地铁以外的换乘行为。
考虑到公共交通换乘出行群体的实际状况,以及前期征求的意见,将方案一和方案二进行融合,提出优选方案,即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之间换乘,在原票价基础上享受4折优惠;常规公交、有轨电车、BRT及轮渡4种方式与地铁之间换乘,在刷卡票价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