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2日起,长沙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1、在市辖区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
2、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3、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调整为住宅原则上应符合居住建筑相关设计规范以及套型住宅设计要求,无法满足套型住宅设计要求的小户型公寓不得进行调整。
4、符合要求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经资规、住建等部门论证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提出规划修改申请,按程序优化地块规划指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并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后,推动项目继续开发建设。
自2024年7月2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