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1日起,苏州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1、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可以在苏州市区道路通行,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国省道属性高架道路、隧道、涵洞、立交等除外。
2、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时,应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通行的,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应当靠右通行。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更新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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