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从基本意思上来理解就是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中这两类难难以就业的劳动者,因为年龄比较大,且没有什么技能而不好就业,国家对于这类群体是有优惠政策的。
“4050”人员具体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
(一)1998年以来下岗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三)未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由当地政府确定实行兼并破产的国有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实行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
(五)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一户两代下岗、夫妻双方下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
1、帮助“4050”人员自主创业。
积极为“4050”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4050”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
对合法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5年。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4、提高“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
5、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与相应的培训补贴。
6、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4050”人员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职业中介机构,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