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的包容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不少人都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而同居和结婚的根本区别就是在于有无法律上的保障,如果最后因为双方不合适而进行分离,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各位又应该怎样进行处理解决呢?
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关系。同居期间的或者纠纷,可诉讼解决。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