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以为只有结婚后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是如此简单,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婚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公证),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方若婚后举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①另一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视为共同债务。
②夫妻一方借款为满足家庭日常需要的,视为共同债务。
③夫妻一方举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若债权人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共同意思的,认定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