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和用人单位目前存在的苦难,北京市今日发布了相关举措,帮助企业和未返京人员稳定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到单位可以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及申请办法。
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湖北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的同时,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稳定劳动关系,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从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要求落实“四方责任”,形成政策合力,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工资及生活费发放标准)
自2020年3月起,在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自3月16日起,用人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直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临时性岗位补贴”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在线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单位信息和滞留湖北人员信息。经审核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次月即可领到补贴资金。补贴申请和拨付均无需企业跑腿,全部通过网络线上即可完成。
用人单位应每半月至少1次确认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信息,了解状况,做好记录,同时留存滞留湖北人员的返京车次、航班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备查。按照“谁申报、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核查,核验用人单位留存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