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入境山东人员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山东省发布了最新的入境人员管理政策,所有入境人员一律隔离14天,并且还要进行核酸检测。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入境山东的人员一律转乘飞机入鲁,不能搭乘其他的交通工具。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来鲁人员须知》,号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确保《须知》内容深入人心,形成联防联控良好氛围。有效应对入境来鲁人员涉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入境来鲁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须知》全文如下:
一、加强途中个人防护。入境返回人员登机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途中异常健康情况须及时向乘务人员报告。
二、省内提前进行报备。入鲁人员省内亲属或工作单位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三、如实申报入境信息。入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申报身份信息、省内住址、联系电话及个人健康状况、过去14天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诊疗、医学观察、人员转运等工作。
四、一律转乘飞机入鲁。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除确认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全部进行集中隔离。除入院治疗者、接受医学观察者及经批准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所有入境来鲁人员一律“点对点”接送至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七、履行临时住宿报告义务。入境人员来鲁后住宿宾馆、酒店、出租房屋时,须主动向经营单位、接待单位进行申报登记,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八、从严追究违法责任。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入境人员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诊疗、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害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九、携手共同防疫抗疫。我们坚持无差别对待,请中外入境人员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共同严防严控,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来源: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山东省外事部门发布入境来鲁有关问题的重要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山东省只在北京设有负责接回入境来鲁人员的工作专班,由国内其它口岸入境的人员,请按照当地工作流程和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凡从省外其它口岸(北京除外)中转赴山东人员,为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律乘坐飞机,不得乘坐火车或大巴。
关于由北京入境来鲁人员转运工作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531-86127742、86061773;咨询时间:08∶30—22∶00。
由北京入境的旅客在机场海关填写入境健康申报表,经检测有发热症状以及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将进行核酸检测。不同人员处置方式如下:
1. 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安排在北京当地诊疗;
2. 发热、有症状者,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旅客由山东省在北京的工作人员统一专车送至德州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
3. 其他旅客(当日转机者除外)由北京机场人员送至顺义国展中心,由山东省设在国展中心的工作专班为旅客进行测温、登记,并协调目的地各市专班安排车辆,将旅客送至目的地城市进行集中隔离。北京工作专班将为入境来鲁人员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服务。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