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汉江汉区将启动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完成83个老旧小区的升级改造,对此不少市民都非常关心说改造的的范围以及区域,改造的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最重要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就来相信了解一下吧。
江汉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武汉市发布的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江汉区计划在三年内完成83个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今年计划开工39个老旧小区改造。
具体改造范围包括南部江汉路片和中部(即从京汉大道以北至发展大道以南)区域内的部分老旧小区。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含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等11项;
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含停车场配建及优化、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加装电梯、功能用房建设等4项;
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文体活动、养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等3项。
1、由于拆迁改造的原因,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定。
2、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制定。未能达成协议的,或协商不成的,撤除人,被撤除人可以向房屋拆除管理部门申请撤除补偿配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