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关于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所获得的广告收益和停车费收益归谁,业主和物业一直有争议。其实按照规定,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属于所有全体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获得。物业获得公共区域收入后应用于业主,下面我们来看详情。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近日,有市民通过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小区的停车费、广告费归谁所有,洪山区房管局物业可明确答复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物业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先行与开发商或者公共空间的侵权人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停止占有。
应当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如已成立业委会,那么按照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等的物业服务)及《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提供日常物业服务。
业主想要了解详细条款,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了解。超出日常物业服务条例之外的,为不合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