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孩子被作为父母的财产可以任意的打骂,人们也认为是一件家务事不便于插手,这导致近年父母虐待未成年人的事件频出,尤其是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案,很多人表示要剥夺其目前监护权,那么怎么情况可以剥夺监护权呢。
近日,辽宁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案引发广泛关注。在今年2月到5月期间,多次遭生母及其男友残忍虐待,全身多处被烫伤、骨折。经鉴定,女童伤情为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事件曝光后,这样的母亲及其男友的所为让网上一片义愤填膺,希望尽快剥夺其母亲的监护权,依法从重严惩犯罪分子。
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案,符合第一条,使用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而会剥夺监护权。
显然,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才能倒逼监护人尽到监护、看管的义务和责任。监护人或疏于监护,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的悲剧,或滥用监护权,诸如虐待子女、甚至把子女当作“牟利”工具的荒唐闹剧,才有可能避免。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申请撤销监护权。在抚顺6岁女童案中,尚有爸爸、外婆等亲人在,可以妥善照顾孩子。
没有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可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权。
在一些案例中,孩子没有合适的近亲属行使监护权,其去向就显得颇为尴尬。所以现实中,很多不合格父母并未接受处罚,法律也难以实施。无论如何,对于明显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及时考虑监护权的转移。特别是当受害者还是年幼的孩子,完全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的时候。
让“不配为父母”者“不得为父母”,才能及时阻止下一个虐童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