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市全市各个区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已经发布,对于想要知道真相的老师一定要注意,每一个电话都至关重要,大家可以详细询问一下相关机构。
武汉市教育局 :65608465
江岸区教育局 :82220430
江汉区教育局 :82772259
硚口区教育局 :83736401
汉阳区教育局 :84866688
武昌区教育局 :87131638
青山区教育局 :86330319
洪山区教育局 :87646306
东西湖区教育局 :83216647
蔡甸区教育局 :69812909
江夏区教育局 :81820051
黄陂区教育局 :85926056
新洲区教育局 :893586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8421163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67880082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 :86627705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以区为主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遵循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三)程序规范。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全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一)制定招生计划(2021年4月—5月)。各区教育局指导辖区内各幼儿园加强入园需求摸底,按照核准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矛盾纾解方案。
(二)发布招生公告(2021年6月上旬)。各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经所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招生公告主要包括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信息。招生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招生公告发布期间,各幼儿园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组织入园申请登记(2021年6月下旬)。各幼儿园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优化入园申请登记流程,精简核验证明材料。灵活采取网上、现场等形式组织入园申请登记,坚决防止出现因招生工作导致的人员聚集。入园申请登记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便于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充足时间安排入园申请登记办理事宜。入园申请登记期间,幼儿园应当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入园登记申请,指导其填写《幼儿园新生入园申请表》(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
入园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在入园申请登记时同步核验有关信息,一次办理到位。
(四)确定录取名单(2021年7月)。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入园申请登记及信息核验情况,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各区统一样式,各幼儿园自行印制),向未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告知录取结果并做好说明工作。
对在集中招生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招收的适龄幼儿,由所在区教育局为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入园指引服务。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在所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依规补招。
(五)办理入园手续(2021年秋季开学预备周)。已录取的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021年秋季幼儿园开学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采集新入园幼儿基本信息,统一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学籍管理。
(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幼儿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缜密无漏,有序推进。5月30日前,各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等情况,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自主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
(三)严格控制幼儿园的班额。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区域内幼儿园班额的监管。在入园矛盾相对突出、资源结构性不足的区域,因应对入园高峰、满足入园需求扩大规模招生(增加班级数)或者扩大班额招生(增加班级人数)的幼儿园,必须提前经区教育局同意。扩大规模招生的,不得挤占必备功能室或违法加盖建筑;扩大班额招生的,原则上至多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人。
(四)关注适龄儿童特殊群体入园需求。各区教育局要积极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要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适龄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园工作。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学前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前提下,按照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到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由其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五)落实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宣传指导工作。在辖区幼儿园招生的各工作环节和各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家长合理预期,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了解,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六)完善招生监督检查机制。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畅通家长和社会监督渠道,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市、区教育局设立幼儿园招生服务电话,统一做好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举报受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