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禁捕的做法有利于长江水域的生态健康,保持可持续发展。近日,宜昌市发布了《宜昌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对禁捕水域、时间、方法等进行了说明。
近日,宜昌市司法局就《宜昌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列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域内的特定区域,禁止垂钓: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县、市人民政府可针对特有鱼类的生长繁殖规律,合理设定禁钓区域和禁钓期,并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下列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禁止垂钓期间外,可以进行垂钓:长江干流宜昌段、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全部水域,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枝江市境内松滋河、兴山县境内香溪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为一体的水域。
在禁止垂钓期间外和可以垂钓的禁捕水域进行垂钓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人一杆一钩(单钩);每人每天渔获物单条大小不低于规定标准、总重量不超过5千克(公斤),单条超过5千克(公斤)渔获物只能保留一尾,超过部分放回原水域,外来物种除外。
在禁止垂钓期间外和可以垂钓的禁捕水域进行垂钓活动,禁止下列垂钓行为:垂钓《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列明的水生野生动物;使用多线、笼子钩、盘钩、子母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抬线和钩门宽超过2cm的鱼钩;使用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进行垂钓;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利用船艇、排筏、浮具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垂钓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禁止垂钓期间进行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3日,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宜昌市司法局。以信件方式反馈意见的,请注明垂钓办法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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