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消费卷受到很多人的欢迎,每次发卷都有很多人定点抢。那么领到的湖北消费卷是否可以跨市使用呢?是否必须在领劵地区进行消费?详情见正文。
本次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活动仍然按市州区域不同分为17个会场。所有轮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按活动期间手机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领所在市州区域会场的微信、支付宝、美团、云闪付四大平台通用消费券,在本批次消费券核销有效期内,到领券所在市州区域内的领券平台合作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中的任意一类行业实体门店用券消费(含外卖),并通过领券平台付款,即可直接抵扣。
领券、用券限同一市州区域。支持在有效期内跨市州领券、用券,但不支持消费者在甲市州领的消费券到乙市州使用和消费。
1、领券时间
据了解,本次“11·11”档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时间仍为晚8时,将分四批每周发放,市民可定好闹钟,在11月的每周四晚8时准时领券。
第一批:11月4日20:00
第二批:11月11日20:00
第三批:11月18日20:00
第四批:11月25日20:00
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领券时间均为4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4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领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24:00。以此类推。
2、领券平台
本次“11·11”档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平台为: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市民仍可通过前几轮使用过的平台进行领券消费。
核销时间
第三轮(“双十一”)及第四轮(“双十二”)消费券活动所有批次核销时间均为7天(即从发券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内)。如11月4日20:00开始发放的第三轮首批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以此类推。
3、具体细则
划重点,按湖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从第三轮起,消费者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即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成了同一类消费券,可通用。
具体消费券面额为:8元、18元、38元、68元。
消费者在某一平台领的通用消费券,可在该平台合作且参加此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类别中任选一类商户进行用券消费,不受行业类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