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将进一步降低公证服务费用。详情政策见正文。
12月27日获悉,湖北省发改委近日会同湖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减免政策、降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服务计价费率、建立公证服务价格定期报告检查制度、规范公证费用收取方式、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通知》规定,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
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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