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整理出了部分和武汉有关的补贴政策,例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大学生租房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如果正好有你需要的补贴项目,可以来做个简单了解,福利政策自然不要错过。
一、补贴标准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同于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标准,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240元。
二、补贴期限
领取租赁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持有:
①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②在本市中心城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③申请人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身居民收入标准(3500元);
④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但已享受本市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已取得本市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3、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核,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的居住证及落户情况、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4、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房产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6、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7、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一、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武汉将建设和筹集250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其中,大学毕业生安居房85万平方米,以6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大学毕业生租赁房165万平方米,以人均租住面积20平方米为主。
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多可再延长2年,延长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2、拥有武汉市户籍;
3、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
三、申报材料
1、《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或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报《武汉市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申请表》;
2、审核公示
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核查工作。区房管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及父母、配偶在本市住房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学历、学位情况,并提出核查意见(3个工作日);
区人社部门结合区房管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资格认定(3个工作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公示(长期公示)。
3、排序选房
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运营部门发布配租公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登记;
依据轮候顺序及学位等情况确定配租顺序;
申请人选房。
4、签约备案
申请人选房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备案。
一、补贴标准:
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
二、补贴期限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补贴申领时间:
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请条件:
2019年6月6日后落户青山的大学生;
在青山区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税收关系在青山区)就业(青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本人及家庭(若未婚,家庭是指本人及父母;若已婚,家庭是指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毕业四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
②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新业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毕业1年内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的,可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一年内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补贴1000元;
中级(四级)证书,补贴1500元;
高级(三级)证书,补贴2000元。
2、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
3、申请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