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新社保系统上线,大部分业务都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也有了新的渠道,当然有些社保项目也有了新的变化,下面是生育保险变化内容。
2月14日起,我市全面恢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大额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学生医保)等各类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办理。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月14日起,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将经由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
上线新系统后,我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将会有怎样的变化?全新上线的医保单位网厅将如何操作?
此前,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采用的是“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即由人社部门根据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每月的增减变动办理情况,按月集中核定我市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数额,再提交我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从2月14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将实行参保单位每月自主申报,用人单位登陆“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办理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业务,经复核后系统直接提交我市税务部门征收,无需等待全市集中核定缴费。
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据介绍,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照上述缴费基数的8.7%合并缴纳。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医保缴费基数,并按2%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介绍,职工医保缴费实行“一月一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就可按规定享受住院、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
此前每月1日至21日为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段,用人单位在该时间段内完成缴费,职工次月才可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从2月14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总体实行“全月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大厅渠道全月所有工作日办理,网上办理渠道“全月全日”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影响单位职工次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因系统停机在上线省平台后三个月内补办的除外)。
“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联合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漏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处。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被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媒体爆光等的行政处罚法律风险,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甚至会进入黑名单,受到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