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条件需要满足哪几点就可以报销的,对于初次不了解的市民,一定想知道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虽然不多,但是也是一笔费用。
1、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也可以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
注意是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进行报销
1、武汉市女职工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相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2、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产检使用现金支付的可以报,不能用医保卡的钱,医保卡的钱支付不可报销)
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孕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经申请审核后予以报销。
注:已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能办理费用报销。
1、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小结)
(5)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报销额度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700元。
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