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精美价廉,为家庭并不宽裕的人们带来了经济实用的交通工具。使用起来也非常环保,能节省能源。现在的社会,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虽然电动车是自行车,但它能像摩托车一样不费力的行驶,虽然比自行车快很多,但它没有摩托车那么平稳,还容易翻车。最重要的是不受交通管制,无牌驾驶,无畏红路灯。就是这样,全国上下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为了优化电动车安全隐患这一弊端,让电动车的利更好的造福群众,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经过长期争议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最终尘埃落定。
从今以后,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是25公里/小时,而快递小哥们用以送快递的电动车将在五年过渡期后退出城市道路和小区。
在中国城市,电动自行车不是一股可以被忽略不计的力量。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而目前符合旧国标和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从2013年到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成为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隐患,是因为市面上在售而居民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最高时速都达到40~50公里/小时,实际上就是机动车的速度,而且整车重量有的超过60公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破坏力可想而知。
这几年,城市满街都是快递小哥飞驰而过的身影,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提高了快递效率,也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即使在居民小区散步,也经常被身边飞驰而过、身后无声飞来的快递电动车吓出一身冷汗。对比“新国标”,快递电动车“每一项都超标”,但社会上一直有人替快递业说情。
无论如何,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是公共利益,事关我们每个人。电动自行车给骑车人带来便捷,快递业发展造福社会,但前提应当是不损害交通安全、公共安全。为了骑车群体的利益,而置交通规则、公共安全于不顾,这不是法治思维,而是一种新型特权思想。
任何车辆上路,一要守法,二要守公德、讲礼貌。在现代法治社会,没有任何人、任何车辆可以超脱法律。法律之外,我们社会还有公德、习俗和基本礼节约束人的行为。电动车车主、快递小哥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没有任何条件可讲的。电动自行车并非不胫而走,而是受车主控制的交通工具,行驶中不仅要守法,而且理当礼让行人、给别人舒适度、不给他人添麻烦。
新国标,实际上是对电动车进行分类管理: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从技术上限定在25公里/小时以内,更快车速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必须在机动车道上依法行驶。分类管理不是限制人们对电动车的使用,而只是对车主行为的规范:该拿照的拿照,该上机动车道的上机动车道;真正的电动自行车,在法律之上恐怕也要发展出更进一步的规则。更优的秩序将由此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