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发布,各位考生和家长可以来了解看看。像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例如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录取规则等信息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上海体育学院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上海体育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学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详见招生办官网。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艺术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序投档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4.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
1.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